河北石家庄市七县
2024-2025
学年高二下学期
4
月期中联考
政治试卷
考生注意:
1.
本试卷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75
分钟。
2.
答题前,考生务必用直径
0.5
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将密封线内项目填写清楚。
3.
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上。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
2B
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
0.5
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4.
本卷命题范围:选择性必修
2
;选择性必修
3
第一课至第六课。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
16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48
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知名配音演员林某与甲音频制作公司签协议,授权其用自己声音录有声读物,甲仅拥有发行权。
2025
年,林某发现乙智能科技公司的智能语音助手平台售卖大量模仿他声音的语音包,部分内容截取自其录制的有声读物。调查得知甲公司未告知他,就将其声音样本提供给乙公司用于
AI
语音开发,林某因此将甲、乙公司告上法庭。
注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对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
甲公司使用林某的声音样本开发语音包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②
乙公司未经林某许可使用其声音样本,侵犯了他的声音权益
③
该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证明自己无侵权行为
④
声音作为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
C
【解析】
①
:甲公司仅被授权发行有声读物,未获许可将声音样本用于
AI
语音开发,超出授权范围且用于商业目的,不构成
“
合理使用
”
,属于侵权行为,
①
排除。
②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声音权,未经许可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声音,乙公司未经林某同意使用其声音样本开发语音包,侵犯了林某的声音权益,
②
正确。
③
:本案适用
“
谁主张,谁举证
”
原则,应由林某举证证明侵权行为存在,而非被告自证无过错,
③
排除。
④
:声音权作为具体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害,
④
正确。故本题选
C
。
2.
原告
A
公司的品牌是全国知名的茶饮连锁品牌,
2018
年原告正式启用新的品牌形象
“
雪王
”
,并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在经营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
B
茶饮公司使用
“
雪王某城
”
及与雪王品牌相似的卡通图标开展特许加盟业务,
【政治】河北石家庄市七县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4月期中联考试卷(解析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