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三校联考
2023-2024
学年高二下学期
期末历史试题
本试卷满分
100
分,考试用时
75
分钟。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
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
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4.
本试卷主要考试内容:(中外历史纲要》(上)中国古代史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
16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48
分。在每个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春秋时期,人们热衷于抬出家族中拥有特殊地位的祖先,以提升自身地位。在追认祖先的风潮中,商人始祖契、周人始祖后稷被许多族群塑造出具有神话色彩的共同先祖。这反映出(
)
A.
统一多民族国家
的
建立
B.
华夏认同的观念得到了发展
C.
儒家大一统观念的影响
D.
华夏族与周边民族同源共祖
【答案】
B
【解析】材料反映出在春秋时期兴起的追认祖先的风潮中,商人始祖契、周人始祖后稷被许多族群追认为共同的祖先,追认祖先风潮既体现出人们的尊宗敬祖又是一种文化认同的体现,
B
项正确;据所学可知,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始于秦朝,排除
A
项;题干涉及春秋时期,此时儒学虽产生,但是影响有限,排除
C
项;材料未涉及具体民族,无法得出华夏族与周边民族同源共祖,排除
D
项。故选
B
项。
2.
秦朝时,已有针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专门法律。如针对抵押借贷的问题,秦简《法律问答》中即规定:
“
百姓有责(债),勿敢擅强质(以人身为抵押),擅强质及和受质者,皆费二甲(处以价值相当于两副战甲的罚款)。
”
这一规定(
)
A.
侵犯了债权人利益
B.
利于保护小农经济
C.
阻碍了货币的流通
D.
带有奴隶制的残余
【答案】
B
【解析】根据材料
“
百姓有责(债),勿敢擅强质(以人身为抵押),擅强质及和受质者,皆费二甲(处以价值相当于两副战甲的罚款)
”
可知,秦朝针对抵押借贷的问题设置了专门的法律,明确规定债权人不能强制抵押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小农经济的稳定,
B
项正确;材料并不是强调对债权人利益的侵犯,不符合主旨,排除
A
项;材料体现不出民间借贷行为对货币流通的阻碍作用,排除
C
项;材料体现了对债务人的保护,奴隶制社会强调以人身作保,扣押债务人,排除
D
项。故选
B
项。
3.
【历史】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三校联考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试题(解析版).docx